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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村民小组拖欠工程款不付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7-25 14:12: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村民小组拖欠他人工程款拒不支付,债权人无奈只好将该村民小组告上法庭.7月24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永修县某村民小组支付原告李某承揽工程剩余款6950元整,该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1日,原告李某和被告永修县某村民小组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单位的外墙粉刷由原告李某承揽,孰料工程完工后被告支付了一部分款项,尚有6950元未付,并且被告于2010年2月份出具了一份欠条给原告,时至今日被告仍未付款。 该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理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报酬。故原告李某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695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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