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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伐自家林木不料遭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25 11:44: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花钱与别人买来林木,本以为随用随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擅自采伐,被告人黄永松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12月,被告人黄永松以5000元的价格与巴马县百林乡罗皮村作瓦屯的黄正良购买其种植于该屯“弄俄”坡的一片松、杉木林。2011年1月29日,被告人黄永松在未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该片松木。经鉴定,被采伐松木的面积为5.5亩,立木蓄积为27.9341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永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黄永松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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