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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三名路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5 14:26: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云强 王翔)   近日,重庆酉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性质较为恶劣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黄某酒后无证驾驶,造成三人死亡,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2年1月13日晚,被告人黄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牌照为渝HB7883的“东风”轻型普通货车从酉阳县城往麻旺镇方向行驶。当晚21时30分许,当黄某驾车行驶至省道409线9KM+527M处时,将在机动车右侧车道内同向行走的被害人杨某、王某、王某某撞倒在地,造成杨某、王某、王某某三人当场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在接到他人转告的通知后到酉阳县公安局麻旺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黄某所在的重庆酉水河酒业有限公司与三被害人的亲属分别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了经济损失130万元,取得了三被害人的亲属对黄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黄某在接到他人转告的通知后到酉阳县公安局麻旺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黄某通过其单位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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