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案件执结暖民心 申请人拿到苦等三年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2-07-26 09:19: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杰)   为使一件审结近三年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得以执结,法院干警多次深入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并对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使案件得以成功执结。日前,在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积极努力下,一件身体权纠纷案件得以执结。申请人拿到苦苦等待了三年的执行款时,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2008年3月9日,彭某、仁某到赵家店茅稗田村吴某家商量砍梨木杆卖。后三人同吴的儿子吴某某合伙到吴某家山上砍梨木杆。3月13日,彭某请余某运送梨木杆。余某于当晚驾驶自己的云E01556号农用车到赵家店茅稗田拉运木料。彭某、仁某与余某同行,次日0时20分车行至茅稗田打坝山路段下坡行驶过程中,因车辆故障,余某停车检查,由于车辆自行滑动,并碾压余某,造成余某当场死亡。当时彭某、仁某与杨某(系余某之妻)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但事后彭某、余某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该案诉至法院。经审理。大姚法院判决彭某、仁某分别补偿杨某相应损失10000元。

  杨某于2008年12月29日向我院递交执行申请,通过执行员的努力,只执行到被执行人彭某500元,尚余9500元。因被执行人彭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杨某的同意,案件延期执行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2年2月27日,杨某到我院申请恢复对被执行人彭某的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员经过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从事故发生后余某的家属遭受巨大的精神和物质损害的实际情况考虑,千方百计的想办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促使案件的尽快执行。申请人杨某也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不断地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行踪。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彭某,彭某态度恶劣,也不配合执行工作,承办人员决定对彭某的人身和住所进行搜查,但仅查获一支铜炮枪。针对彭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承办人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处以15日拘留。被执行人彭某此时才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为争取宽大处理,请求法院解除拘留决定,并保证履行剩余款项,同时主动向公安局治安大队上交查获的铜炮枪一支。执行法官又耐心细致地给双方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被执行人彭某决定卖掉家里的包谷,向亲戚朋友联系借到5000元,将未履行的9500元交给了申请人杨某。

  案件执结后,双方当事人都对大姚法院干警的工作作风给予积极评价。该案得以顺利执行,体现了执行法官雷厉风行、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