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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持资料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撤销
发布时间:2012-07-26 09:12: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杰 盛华斌) 单方持双方资料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姻是否有效?近日,湖南省石门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政行政登记案件,法院判决撤销某民政局为吴某、刘某登记颁发的结婚证书。 吴某与刘某于2010年1月16日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月26日女方刘某携带吴某身份证、户口簿及双方近期照片等资料到某民政局处办理结婚登记。刘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代替吴某签名后,民政局给其办理了结婚证。后吴某与刘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分歧,产生纠纷,导致两人关系恶化。吴某认为其本人未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民政局单方颁发了的结婚证无效。遂向法院提出申请,以某民政局为被告,要求撤销该结婚证。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民政局未尽审查义务,在给第三人刘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查明原告吴某未亲自到场的事实,即给被告吴某、第三人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颁发结婚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姻登记的程序规定,即确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亲自到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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