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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黑摩的”受伤致残 法院调解当场获赔
发布时间:2012-07-26 09:42: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黎)   “黑摩的”随意穿梭在大街小巷,和行人擦身而过,不仅给摩托司机和乘客带来隐患,更威胁着行人安全以及影响着交通安全。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南区法庭依法受理了一起因乘坐“黑摩的”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原告张某当庭拿到被告周某等支付的赔偿款48300元。

    2011年9月20日,被告周某驾驶货车经津市市某路口路段时,与被告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乘车人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李某负次要责任,原告张某负次要责任。原告张某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此案受理后,主办法官多次采取背靠背的形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周某、李某当场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张某赔偿款48300元。致此,一场因乘坐“黑摩的”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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