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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因债务纠纷起诉“前女婿”
发布时间:2012-07-26 09:45: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玉娟)   女儿与姑爷诉讼离婚,判决欠岳母的欠款由姑爷负责偿还。但姑爷拒绝偿还,岳母诉至法院。7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朱某系被告邹某前岳母。2007年10月,被告邹某与其前妻李某因开汽车美容店向原告借款各20000元。2011年2月28日,李某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邹某离婚。2011年8月11日,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欠原告朱某20000元,由被告邹某偿还。该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偿还该笔债务。2012年5月,原告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邹某偿还20000元债务及利息。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该债务应由被告邹某一人承担。

    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欠原告朱某20000元,有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等证据予以证实,对该笔债务,被告应予以偿还。在庭审中,原告已明确表示该债务由被告一人承担,是合理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考虑到被告邹某与其前妻还有一个小孩,两人虽然离婚,但是毕竟还有孩子这个纽带。因此,承办法官耐心的做调解工作,原告同意被告偿还10000元,剩余10000作为给外孙的抚养费,被告当庭给付原告10000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双方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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