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女子为挣利息放贷19万不料遇“老赖”
发布时间:2012-07-26 09:46: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把钱借出本想挣利息,没想到却遇到一个“老赖”,不仅利息没挣到,本金也难以收回。7月2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显金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吴小霞借款19万元,并按月利率1.95%计付自2012年1月14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被告王显金以经商需资金周转为由,于2011年1月13日向原告吴小霞借款9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月息2分。2012年1月13日,被告王显金支付了此前的借款利息后,再次向原告吴小霞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期二个月,月息2分。到期后原告多次追索,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亦未支付利息。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9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2年1月14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王显金向原告吴小霞借款19万元并立具了借条,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原、被告约定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超过了法律保护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即1.95%,其月利率应按1.95%计算。该院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