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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催要欠款打伤借款人遭诉
发布时间:2012-07-26 09:59: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7月25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归还吴某借款70000元,陈某主张的医疗费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不能抵消。

    2011年3月份,陈某因为建房从亲戚吴某处借款70000元。今年初吴某搞养殖业急需用钱,三番五次要求陈某归还借款但均未果,陈某认为吴某是让自己难堪,以后就不要做亲戚了,二人因此发生争吵。吴某一怒之下失手将陈某打伤,花去医疗费24000元。后吴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

    庭审中陈某认可借款但辩称自己被打伤,花去的医疗费要求抵消借款,因此吴某只能从自己这儿拿走46000元。吴某则表示不能同意陈某的说法,坚决要求陈某归还70000元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关键是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债权和人身损害债权能否相互抵消。抵消因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法定抵消和协议抵消。法定抵消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协议抵消则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和品质虽然不同,但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本案中,原告吴某借款给被告陈某,双方之间存在的是民间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吴某讨债不慎造成陈某身体损害,双方之间存在的又是人身损害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两个债务种类和品质皆不相同,因此无法使用法定抵消,并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不同意协议抵消,故陈某要求抵消的主张与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陈某可另案主张。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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