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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法院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避免“财产失控”
发布时间:2012-07-26 12:20:3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张吉民)   为进一步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增强法院执行工作快速处理能力,及时处置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切实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月25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的规定》,该规定从机构设置、适用范围、申请受理条件、工作规则、物质保障以及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对该快速机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我们制定该项快速反应机制目的就是着力破解执行难,尤其是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在过去我们的执行工作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不灵,协调不够,处置不够及时,这既有现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有机制方面的问题。我们出台该项机制就是为了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各方协调顺畅,处置及时有力。”该院分管执行口的副院长聂俊在谈到该项执行改革初衷时介绍说。

    据悉,根据该项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今后申请执行人、或知情人可以在获悉信息的第一时间通过该院公示的执行热线及时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及其线索,从而使法院快速依法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作出控制措施和强制措施。避免因信息拖延导致被执行人或财产失控的现象。另外,该机制对突发应急事件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事件的责任主体及处置程序。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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