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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老赖"躲4年抗执行 法官动真格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3-02-25 15:33:02


     本网讯(乐华方)   2013年2月24日,人们还沉浸在蛇年春节的欢乐气氛中,但是申请人杜顺荣的家中却毫无过节的喜悦,杜顺荣抚摸着伤腿,心里暗自流泪。四年多了,由于内置钢针未拆除,每逢天气变化,伤处都隐隐作痛。而被执行人唐天洪自从调解书下达后便长期外出,为支付一分赔偿款,杜顺荣不但无钱医治,也无法外出挣钱养家糊口,全家已陷入无米下炊困境。

  2009年11月10日,申请人杜顺荣搭王忠祥的摩托车由小草坝往角奎镇方向行驶,行至彝油线K16+920m时,与被告唐天洪驾驶的一辆东风中型货车相撞,造成原告杜顺荣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2010年10月8日,原告向本院起诉后,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被告唐天洪赔偿杜顺荣各项损失25000元。虽达成调解意见,但唐天洪为了逃避调解书确定赔偿义务,外出四年之久。

  2013年春节,云南省彝良法院组织春节执行攻坚活动,经多方摸排,得知唐天洪春节期间将返家过年,执行局干警放弃春节假日的休假,当即赶到唐天洪家。

   唐天洪见到执行干警后,气焰十分嚣张,不但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还口出狂言威胁执行干警,为避免不良事态的发生,执行干警将其带到执行局。执行干警经对其进行耐心的工作,但其仍旧抗拒执行。

    眼看无执行结果后,执行干警向其宣布,其抗拒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已经违法,依法将对其进行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眼看自己将被限制人身自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执行唐天洪终于同意履行调解书载明的义务,并叫家人立即将赔偿款送到法院,并向执行法官和权利人进行道歉,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唐天洪的拘留措施。权利人杜顺荣当天便领取了等了数年的执行款,感激的踏上了回家的路。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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