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淇滨法院诉前一小时成功调解储蓄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7-26 13:41: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勇瑞 李顺祥)  7月24日,河南省淇滨法院民一庭诉前调解一起存款储蓄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银行储户共同承担过错责任。

     5月30日18时,原告鲁某在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九州路分理处自动存款机上存入账户现金1000元,在操作完毕后离开。次日,其在办理其他业务时发现该笔存款并未存入,经查看监控录像得知,在其操作完成离开后,该笔存款被自动存款机退出,随后被后来储户取走,其多次找被告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要求返还该笔存款,但均被拒绝。故鲁某起诉要求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返还其1000元及利息。

     7月24日上午9时,民一庭法官接受该案件,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该案具有调解的可能,便与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联系,得知该行同意调解,随即带上鲁某来到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与该行工作人员当面调解。通过调取当日的监控录像,发现该笔存款确实被自动存款机退出,后被其他储户取走。但鲁某却不能证明其在操作过程中步骤正确。承办法官一方面做银行的工作,认为其自动存款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本身存在过错,另一方面告知鲁某,因其未能保存存款凭条,也不能排除其未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又向银行讲明企业责任声誉的重要性,促使其能够与鲁某达成和解。

    上午10时,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给付鲁某500元并当场履行,鲁某不再要求起诉。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