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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偷狗分得一头藏獒 藏獒绝食身亡空欢喜
发布时间:2012-07-26 11:16: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随和 张怀忠 )   一把2米多高的竹制梯子可以换一条价值昂贵的藏獒,在每个人眼中这都是不可能的。但这样的好事确实发生了:薛江偷来一把竹梯,帮助苏恒(已判)翻墙跳进塑料厂内盗窃了两条藏獒。苏恒履行承诺,分了一条藏獒给薛江。梦想卖掉藏獒发大财的薛江,不但因为藏獒的“绝食”身亡而空欢喜一场,而且又因苏恒的落网而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7月24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恒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1年1月初的一天,苏恒来到许昌县河街乡某村今年34岁的薛江家,声称苏良让他给买一条藏獒看家,还说自己看到恁村附近马浩所开办的塑料厂里养了一棕一白俩藏獒,想借他的梯子一用,事成后分给薛江一只。薛江知道藏獒很贵,而且苏恒是偷狗高手,就同意苏恒的要求。

    2011年1月15日下午,马浩外出送货,厂里只有马浩70多岁的父亲看守。次日凌晨,苏恒和薛江先将狗迷晕,然后装入编织袋将狗用摩托带走。当晚苏恒便将棕色藏獒卖给了苏良,然后将白色藏獒分给了薛江。可是薛江在找到买家之前,藏獒就“绝食”身亡。

    藏獒被盗的第二天早晨,马浩的父亲便报了警,并四处散发两只藏獒的照片和到猫狗交易市场寻找。2011年5月14日,马浩得知,他丢失的藏獒和苏良家的很像,便悄悄道苏良家查看。这条藏獒确实是他家的,便不动声色地报了警。

    警方赶到后将苏良抓获,并将棕色藏獒追回退还马浩。后警方顺藤摸瓜,很快便将苏恒抓获。2012年3月23日,薛江被抓获并刑拘。

    后经调解,薛江对马浩进行了赔偿,马浩要求不再追究薛江的法律责任。

    经鉴定,被盗的棕色藏獒价值5500元。

    经查,薛江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分别于2001年10月、2008年6月、2010年7月被判刑10年、10个月、7个月。

    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辩解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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