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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成功调解高关注度的刑事附带民事案
发布时间:2012-07-26 14:12:55


    日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院成功调解一起省委毛超峰书记关注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被告人罗某及其亲属当场将多方筹集的10万元现金交给姚某的亲属,双方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谅解,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随后,我院对罗某因驾驶电动三轮车交通肇事案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6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罗某驾驶灯光失明的电动三轮车沿光山县城光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木材公司门前路段时,将行人姚道义撞成重伤,并引发精神障碍,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罗某弃车逃逸,并于次日到曾经在其三轮车上张贴广告的商店里将登记的个人信息涂抹掉,意图逃避责任。被害人姚某受伤后,被闻讯赶来的亲属送往光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先后到信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40日、北京同仁医院住院治疗18日,共花医疗费68930.94元,交通费1680元,鉴定费用4398元。该事故经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姚某的亲属情绪激烈,多次到县委上访,要求公安机关抓获肇事者,并给予赔偿,引起县委领导重视。后罗某被抓获到案,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次调解,终因双方意见相差悬殊,未能达成协议。

    该案公诉机关向我院提起公诉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某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院刑二庭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2012年4月10日下午,被告人罗某的妻子抱着孩子到我院信访接待大厅信访,反映孩子患重病急需治疗,家庭相当困难,请求法院就该案多做工作,组织调解。此时,正赶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超峰来我院视察调研工作,毛书记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倾诉后,当即指示,“这样的案子法院要依法妥善处理,尽快结案,不要影响孩子的治疗和他们的家庭生活”。

    该案引起院长周启明的高度重视,事后立即组织合议庭成员对案情进行研究分析,强调一定要认真落实毛超峰书记指示,全力化解矛盾,争取附带民事赔偿调解结案。院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该案进行会诊研究,形成了办案的思路和方案,要求合议庭寻求突破。

    主审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罗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肇事被抓获后,事故受害人急需赔偿款治疗,而被告人罗某的女儿也被诊断为红斑狼疮、周围神经炎,罗某妻子一人带着两个孩子,既无固定收入,又急需为孩子治病,生活异常困难,根本无力赔偿。面对困难主审人没有放弃努力,经多次调解,苦口婆心劝导,罗某的妻子称只能筹到5万元钱,并要求一次性了结,而被害人姚某的亲属表示不能接受,调解数次陷入僵局。为了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一边走访居委会,尽力了解罗某及其亲属的相关情况,动员居委会和罗某亲属参与调解,一边多次会见被害人及其亲属,耐心倾听诉说,适时妥善劝导,促其提出合法、合理、务实的意见。经过走访调查发现,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罗某的叔叔。因罗某自幼丧父,母亲改嫁,一直跟随祖父母生活,在溺爱的环境中成长,自幼养成惹事生非、好逸恶劳的习惯。成年后,到其叔叔经营的工厂打工,几度半途而废,令叔叔非常失望。罗某肇事被抓后,罗某妻女三人的生活费及女儿的医药费均由罗某的叔叔接济救助。于是,主审法官把调解工作重点和突破口放在罗某叔叔身上,多次不厌其烦地联系罗某的叔叔,通过叙人情世故,夸亲情大爱,讲长辈责任,析利弊权衡,罗某叔叔的思想终于发生了变化。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坚持不懈地努力,双方当事人及近亲属最终理顺了情绪,解开了心结,互相取得谅解并在合议庭主持下达成协议。一起看似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经过合议庭和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终于调解成功。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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