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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级法院“阳光拍卖”实现零投诉
发布时间:2012-07-26 15:32: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祖娟)   2012年7月3日,广西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向市中院下发北编[2012]50号批复文件,同意该院设立司法技术管理室。这是自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以来,全区法院首个经地方编制机构正式批复成立的司法技术辅助部门。这表明,北海市中院推行“阳光拍卖”工作获得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机制编制的落实必将更好地推动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长效发展。

  2010年,北海市人大常委会为审议《市中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报告》而开展调研时,当事人反映法院委托评估和拍卖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可能存在令人费解的潜规则和暗箱操作的行为。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中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审查、制约和监督,重点要把好机构审查关和准入关,切断执行人员在评估、拍卖过程中不正当的利益联系,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和拍卖围标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公开、公正和透明。

  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见和建议。组织人员对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人大、政协、检察、纪检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从制度层面上进行了具体研究。2010年8月5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反复讨论,制定下发了《民事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于9月1日开始试行。同时,把委托评估拍卖权从执行部门剥离出来,设立了司法技术管理室,专门负责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基层法院不再负责该项工作。新设司法技术管理室和推出新的管理制度,在执行机构与评估、审计、拍卖机构及当事人之间起到了桥梁和隔离带的作用。

  近两年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司法技术管理室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克服种种困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强有力措施对移送委托评估、拍卖的案件实行规范化的流程管理,实行“阳光拍卖”:一是推进评估、拍卖、变卖公开透明,扩大知悉范围。设定每周周四为摇珠、拍卖日,改变了以前由于摇珠和拍卖时间的不确定,造成难以保障当事人和相关权利人及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情况。对随机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及委托评估、拍卖过程做到全程公开透明;二是加强对评估重点环节的管理,充分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对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向当事人公开,并征求当事人意见,防止评估结果明显低于或高于评估标的物周边同类财产市场价值。三是加强拍卖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拍卖公正、透明。拍卖过程的重点环节包括竞买人的登记、竞买人名单的管理、拟拍卖标的物的展示等,以前往往由拍卖机构负责,容易造成竞买人与拍卖机构或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改变不利情况,竞买人的登记、竞买人名单的管理、拟拍卖标的物的展示等环节的工作集中由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室负责,加强保密管理,杜绝出现拍卖串标、围标等问题;四是固定拍卖场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效监控现场拍卖环节。投入大量资金建成多功能网络拍卖厅,所有的拍卖会均采取网络与现场结合方式进行,法警支队负责拍卖现场秩序等安保工作。有效保障了拍卖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高效,有效地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五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拍卖厅特设监督席,每一场拍卖会均报告监察室派人现场监督,领导、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任何一台电脑均可登录拍卖网站进行有效监督,确保了拍卖活动的合法操作,有效杜绝了操作过程的违规现象。

  据统计,近两年来,司法技术管理室共召集评估、审计、拍卖机构到场参加摇珠现场会65场,为178件案件摇珠选定评估、审计和拍卖机构。依法委托经摇珠选定的评估、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审计的案件共119件,暂停、取消评估4件,已完成108件,完成评估标的金额合计5亿多元。依法委托经摇珠选定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的案件67件次,共协助并监督拍卖机构成功举办拍卖会26场,拍卖成交标的物32个,成交金额合计5505.2万元。

  由于该院推行“阳光拍卖”措施得当,监督到位,拍卖财产实现了交易价格最大化,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2个拍卖标的物总拍卖成交价比总的起拍价3485.56万元超出57%;其中拍卖增价比例最高的是合浦糖业烟酒公司所有的位于合浦县西场镇的房屋,拍卖成交价为27.5万元,是起拍价3.55万元的7.74倍。

  合浦县廉州镇东山路55号的两块土地以及合浦县廉州镇定海南路2号院内的一幢楼房的拍卖,这两个案件的标的物的拍卖由于涉及到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极为关注。该院从评估到拍卖的各个环节均严格按规定操作,充分保障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合浦县廉州镇东山路55号的两块土地以超出底价86.5%的高价468万元成功拍出;合浦县廉州镇定海南路2号院内的一幢楼房以超出底价1.54倍的高价317万元成功拍出。拍卖现场上,案件各方当事人及职工、群众均发出感叹:中院处理案件就是公正!

  湖南省澧县某房产的拍卖,标的所在大楼由于被执行人欠债过多而成为“烂尾楼”,整栋大楼抵押情况复杂,地方干预很大,曾一度停拍。司法技术管理室成立并依法委托拍卖后,拍卖机构一直担心拍卖会不能顺利举办。对于该案件,该院除了一切按程序严格操作外,还要求拍卖机构必须在本地《北海日报》和当地的主流媒体《常德日报》同时刊登拍卖公告,对众多的抵押权利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采取电话联系、传真和邮寄等各种方式务必通知到位。由于固定在法院的拍卖厅拍卖,有监察室、执行法官及司法技术管理室人员现场监督,有法警维持拍卖场所秩序,并全程自动监控录音录像,有效防止了个别竞买人意图恶意串标或闹场的行为。在拍卖会上众多竞买人竞价极为激烈,最后,拍卖会上第一个标的以1430万元,以超出底价494.3万元近1000万元的高价成交,成为该院集中拍卖以来最高溢价的一个标的。

  近两年来,该院强化监督措施,拍卖活动均没有发生串标、围标、闹场等不良行为,有效维护了两级法院的司法委托评估、拍卖秩序,有效保护了评估、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以前每年都有近10起投诉,而今实现了两年来的“零投诉”。该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因此获得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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