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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开采石场遭罚
发布时间:2012-07-27 09:58: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攀)
7月25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金松国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0年4月,被告人金松国经人介绍到鄱阳县谢家滩镇余畈村委会福渊村开办采石场。受其委托福渊村村民彭民良于2010年6月30日与福渊村孟置坞山场的责任人彭华族三兄弟签订了协议,以9万元的价格承包了该山场为其15年的石料开采权。2010年12月,被告人金松国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孟置坞山场进行了挖山平整、建造厂房和修路,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占用林地面积为14.022亩,新开林道面积为5.87235亩。另查明。鄱阳县国土局于2011年5月26日将涉案地块的采矿权出让,被告人金松国参与竞标并于2011年7月21日取得了该地块的石料开采权。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松国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面积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在自侦阶段既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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