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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归子 男方反悔败诉
发布时间:2012-07-30 10:00: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斌 晓宇)
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共同的房产归儿子所有,并在儿子结婚时安排其所用。不料几年后,已满26岁的儿子准备结婚时,父亲却拒绝将房产过户给儿子,一气之下儿子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7月2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判令争议房屋归儿子所有,父亲和母亲协助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王建国和许云1985年结婚,并育有一子,还有一所房产证为王建民的房产。两人婚后不断争吵,便离了婚。在离婚时两人协议将房产归儿子王强所有供以后结婚所有,房内所有家电及物品归王建国所有,许云净身储户。 离婚后,王建国和王强一直生活在黄河路南10街坊的房屋内。 2012年初,王强准备和女友小梅结婚,就和父亲商量把房子装修一下结婚用,没想到王建国却不同意,说自己年龄大了,经济条件又不好,房子要自己住,让王强另找房子。王强非常诧异,说起协议的事,王建国却说当初虽然答应把房子赠给王强,但没有过户就不算,现在不赠了。几番讨要无果,父子俩闹僵了,王强去同学家借宿,并一纸诉状将父亲王建国诉至法院,要求王建国归还黄河路南10街坊36号楼房屋一套并过户到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建国与许云所达成关于房屋及其他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对双方未成年亲生子王强的权益予以充分考虑,为有效协议。协议约定许云放弃家庭财产,房产归王强所有,并在其结婚时所用。现王强已年满26周岁,王建国与许云离婚协议约定的条件已经成就,王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的要求,应予支持。因王强对王建国有赡养义务,王建国现在该房内居住,王建国仍有居住权。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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