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身为林场的护林员本应好好守护林场的林木才对,可是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某林场的护林员的张某却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结果为蝇头小利将自己送进班房。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应该说,只有中学文化的张某在巴马瑶族自治县某林场做护林员,理应认真护林做工,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财富。但当他看到其他年轻人穿名牌、开小车,心理感到极度不平衡,打起了“兔子也吃窝边草”主意。于是,他利用在该林场当护林员之机,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2011年9月至10月期间张某多次窜到广西高峰林浆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巴马县某林场种植的桉树林里,盗伐桉树105株,盗伐林木蓄积16.98立方米。后经巴马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莫某总共盗窃的林木价值人民币3783元。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和林木所有权人的同意,擅自砍伐他人经营管理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是侵犯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