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社会的良心
作者:韦林兵   发布时间:2012-07-30 11:02:25


    在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里,法官是善与恶、真与假的最终裁判者,法院具有其他国家机关无可替代的最终裁判权,它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只有确保了人民法院的公正性,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正义;只有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才能有效的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弱”。能否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关乎国计民生,关乎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前进的动力,实乃国脉所系!

  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经过广大干警的齐心协力、共同奋斗,人民法院已经拥有了一支相当过硬的队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着冷、硬、横的作风,我们的队伍也并非纤尘不染,极少数害群之马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破坏了法制的尊严。我们的工作是否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普遍认可?我想“让人民满意”既是一个标准同时也是一个艰巨的使命,在新的世纪里,人民法院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牢牢抓住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的生命线,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和信任。

  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为人民服务一直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的支持是我们工作的力量源泉,如果失去了人民的信任,法院将丧失其存在的根基。所以,我们要始终将人民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将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公正与效率的天平。人民需要的是有效率的公正,“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如果因为效率低下而导致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那么人民又如何能够满意?如果因为法官的关系案、人情案而使人民利益无法得到保护,那么社会正义又如何能够伸张?

  要实现公正与效率,队伍的建设是关键。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今后我们工作的重点。法官的素质直接决定其能否公正而有效率的执法与审判。在老百姓的眼里,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公平的象征,法官就是他们的保护神。法官队伍一旦有所闪失,造成的损失将是难以估量的。所以,我们要培养像陈麟基同志那样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法官,使法官成为社会的精英,使法官成为我们这个社会最后的良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