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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执结一起涉及12人的执行难案
发布时间:2012-07-30 13:35: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贾成宇 刘昊 )   周六上午,河南省永城市法院执行二庭全庭干警放弃休息日,在执行局常务副局长靳剑锋的带领下,顶着三十多度的高温,来到永城市侯岭乡酒店村对被执行人侯岭乡酒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酒店村委会)及陈某、曹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

    1998年8月,被执行人酒店村委会将永城市永宿路以北的11亩承包地发包给申请人谢某等12名村民耕种,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又将该土地流转给案外人魏某耕种,并规定只能用作花草苗木的培植,且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2003年6月份,酒店村委会在谢某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流转给陈某、曹某,且二人在土地上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后经多次交涉无果,申请人遂诉至法院。2011年8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执行人酒店村委会及陈某、曹某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陈某、曹某将涉案土地退还给申请人谢某等12人。

    法院判决后,陈某、曹某迟迟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谢某等人向永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受理后,考虑到此案涉案人员较多,且申请人情绪很激动,若执行不到位很有可能会引发上访事件。经向院领导汇报,并召开全庭执行干警会议研讨执行方案,确保执行一步到位。7月21日上午8点多,靳剑锋常委副局长、执行二庭李峰庭长带领全庭干警及法警来到涉案土地所在地,首先在现场拉上了警戒线,保障执行过程不受来自外界的干扰,随后靳剑锋常委副局长亲自指挥,启用挖掘机、铲车等工具将土地上所建房屋、护栏、围墙推倒,此案得到顺利执行。

    此次执行不仅对被执行人起到了法律上的威慑作用,而且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申请人的充分肯定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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