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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执结一起抚养纠纷让孩子重返校园
发布时间:2012-07-31 09:42: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耿超 冯培江)   近日,河南省淇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到申请执行人胡芳芳的感谢。原告胡某与被告胡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淇县法院2011年9月15日审理后,判决被告胡某某应支付原告胡某各项费用共计14000元。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胡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胡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后,执行干警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父女关系,但是被执行人胡某某认为胡某现在跟着自己的前妻生活,没有必要再继续支付胡某的各项费用,况且自己现在重新组建了家庭,如果继续管胡某,一是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二是怕现在的家庭生活会受到影响。于是胡某某就常年外出打工,即使逢年过节回家也东躲西藏,根本不见胡某。7月1日,申请执行人胡某打电话给执行干警说自己的父亲胡某某因事在家,希望法院能立即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家庭生活的和谐以及胡某的健康成长,并没有先强制执行,而是决定下乡做被执行人胡某某的思想工作,希望被执行人能自觉履行。为顺利找到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不顾天气炎热,决定趁中午午休时间到胡某某家里去做工作。见到被执行人胡某某,执行干警先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解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随后又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耐心讲解这笔钱对胡某上学的重要性。经执行局干警耐心细致做工作,被执行人表示会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当场把 9000元钱交给胡某,并保证会尽快想办法筹集剩下的5000元钱给胡某上学。父女两热泪横流。    

  申请执行人胡某感动地说:“是法院让我有了继续上学的机会,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以后一定会好好学习、报答父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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