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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离婚后拒付子女抚养费遭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2-07-31 10:15: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传清)   近日,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王某(女)与李某(男)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07年3月,李某以与王某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离婚,两子女由王某抚养,李某应给付子女抚养费每月40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李某长期在外做事,未履行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不仅不履行,还扬言:抚养费我不给的,我看法院能奈我何。接着李某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用尽了措施,也无法取得任何进展。近日,执行法官接到举报,李某已回家办事。于是,执行法官迅速赶到李某办事地,将李某依法拘留,李某立即表示认识行为的错误,并把应付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至此,多年未决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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