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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两交警收取超载车辆“过关费”受审
发布时间:2012-07-31 09:51: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刘永杰)
广东韶关惊现现代版“要从此处过,留下卖路钱”。广东省韶关市交警支队两名交通警察利用职务之便,在“治超”过程中收取“过关费”。日前,被告人曾某、王某斌在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2007年11月至2008年春节期间,在治超站执勤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谭某锋、马某举(均另案处理)提供准确查车信息,帮助其二人“关照”超载改型运煤车顺利通过梅花治超站逃避处罚,先后收取贿赂款共人民币116000元。案发后退出赃款116000元和非法所得30400元。 2012年春运期间,被告人王某斌利用其在韶关市坪石镇粤北检查站带队检查查处超载客车的职务便利,通过自己或其他同事私下放行一些超载客车顺利通过粤北检查站,并按照每辆车200元至300元不等的“过关费”计算,向从事“带车”业务的社会人员黄某清等人收取共计96900元的“过关费”。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斌退出赃款人民币96900元和非法所得127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曾某、王某斌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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