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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赌徒假意购买金戒指实为抢劫金店
发布时间:2012-07-31 10:33: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罗荣根)   因赌博输钱无力偿还债务,广西巴马县人陈某、梁某经事先密谋策划并踩点、分工后,以购买金戒指为名进入“金店”,趁店员不备抢夺“金店”两枚金戒指,因涉嫌抢夺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审理,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陈某、梁某犯抢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6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陈某窜到巴马县城巴马镇文化街97号“燕姐金店”旁,由陈某进入店内,以购买金戒指为由,趁店员不注意,将试戴、比试的两枚价值共人民币13889元的金戒指攥在手里跑出金店外,坐上在店外接应的梁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逃离现场。案发当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梁某分别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过,并将抢得两枚金戒指交由公安机关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二被告人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二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且退退全部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赃物退赔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决定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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