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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关优:敢于监督不含糊
作者:李轩甫 符许燕   发布时间:2012-07-31 15:29:13


海南省昌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符关优。
    在部队他是营教导员,转业到基层检察院却只当了一名普通的书记员。面对人生落差,他军人气质不减,军人作风不变,在二十载的检察生涯中,成功实现了从军人到检察官的转轨。

  1992年12月,符关优迈进了海南省昌江县检察院的大门,他又把自己当成一个新兵,抖落一身的光辉,一切从头学起。白天,他和干警们一起外出办案,调查取证。晚上,他挑灯夜战,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一学就是深夜2点,不到半年,读书学习笔记记下厚厚几大本,两年过后,他拿到了法律函授学院毕业证书。功夫不负苦心人,他很快从一个法律门外汉锻炼成长为一名能够出色地完成办案任务的业务骨干。1999年7月,他被任命为昌江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连续3年被评为昌江县“政法先进个人”,“海南省2009-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11年被中宣部和司法部评为“2006年-2010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其实我也是个普普通通的人,没有感人肺腑的语言,没做惊天动地的大事,或许只是付出的比别人多一些,没完没了的案子,没日没夜的工作,有时刚下班回家,电话又将我招回单位,带着侦监部门干警赶到案发现场。”海南省昌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符关优面对记者谦虚地说。

  立案监督月成惯例

  立案监督抓住了当前执法活动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了严格执法,维护了司法公正,是重要的法律监督手段。对此,作为分管侦监工作的符关优感同深受。

  早在2007年初,当符关优了解到全县被盗摩托车50多辆,却没有立案更没有破案,原来公安机关存在不破不立的观念,使得摩托车被盗出现有案不立现象。于是符关优带领干警走访相关派出所,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很快,公安机关就立案40件。

  打那以后,他创新思路,改变过去被动监督的模式,坚持主动监督,想方设法拓展线索渠道。他深思熟虑之后,提出每年4月开展一次“立案监督月”活动,并在10月份开展立案监督跟踪回访工作。该意见得到了院党组的采纳,从2008年开始,院里就立下规矩,每年4月份集中力量开展一次‘立案监督月’专项活动。每年“立案监督月”活动,符关优都坚持带队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公安、边防派出所等单位,详细了解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立案、破案及处理情况,对有案不立、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进行监督,2007年至2011年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04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5件,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9件。

  2011年6月的一天,有群众向符关优反映,县乌烈镇荔枝岭、海尾镇三架岭发生毁林案可能涉嫌滥伐林木问题,但昌江县林业公安分局受理这两起案件后没有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符关优得知后带领侦监部门干警乌烈镇荔枝岭、海尾三架岭滥伐林木现场走访调查,确实存在这个情况,于是分别就“乌烈镇荔枝岭被毁林案”,“海尾镇三架岭滥伐林木被毁林案”向昌江县林业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当年7月5日,昌江县林业公安分局便对两起毁林案立案侦查。

  寻衅滋事案不成立

  在一些人眼里,立案监督就是挑刺找毛病,办案中,不免得罪人。性格刚直的符关优则说,“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明知得罪人也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当立不立的案子进行监督,对不当立而立的案也必须实施监督,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如何对公安机关不当立而立的案件依法实施监督?符关优的做法是,审查批捕每一起案件,都要用犯罪构成的4个要件严格比照、细致排查、反复推敲,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及警方侦查过程,慎重决定批捕或不予批捕。

  2010年9月17日,昌江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圣明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恰在此时,王圣明家人一肚子的委曲到该院控申部门反映,王圣明只是打碎公安岗亭的一小块玻璃就被公安局抓走了。控申部门很快将情况反馈到侦监部门。侦查监督科将情况向副检察长符关优汇报后,符关优详细查看了案卷材料,并和侦查监督科干警一同研究探讨,发现涉案人王圣明是因对县公安办案人员不满,遂将公安局值班亭窗户玻璃打碎,损坏财物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于是要求侦查监督科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该案嫌疑人王圣明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一时间,议论四起:“检察院执法太过刻薄,没立的案子他们管,立了的案他们也纠,这公安执法难度太大了”。不过议论归议论,执法归执法。很快,昌江县检察院向昌江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最终,县公安局以“办案说明”的形式答复检察院王圣明的案子已撤案,并附有该局撤销王圣明寻衅滋事案件决定书及无罪释放王圣明的通知书。2009年以来,此类案件符关优就监督办理了5件8人,有效维护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创新综治见成效

  作为昌江县检察院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符关优,他深知自己的责任,深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17年来,符关优深入该县治安状况较严重的昌化镇村庄,以检、警、民联手的方式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昌化镇连续17年重大刑事案件零发案。

  有6000余人口的昌江县昌化镇上世纪90年代初治安形势相当严峻,各类案件频发,严重威胁到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后来,符关优提出由检察院、昌化边防派出所、镇党委和村支部四家联手建立检、警、民联防小组。2005年至今,共制止现行违法犯罪40多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5名。

  在加强治安联防的同时,联防小组还积极引导群众自防、专门制作了印有预防盗窃犯罪和安全防范小常识的《温馨提示卡》,发放到每家每户。并自筹资金6000多元购买了200个电子防盗报警器,免费为群众安装。

  “这些年,昌江县检察院侦监部门干警换了一茬又一茬,昌化边防派出所民警换一批又一批,昌化镇党委换了一届又一届,但他们坚持联手综治的原则不变,保护地区平安的任务始终没变。”符关优欣喜地告诉记者。

  良好的治安环境不仅要靠综合治理,重要的是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改变歪风陋习,培育文明的村风民风。年复一年,月复一月符关优都要带领干警深入农村、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帮他们建立“法律咨询中心”,在各个村庄设立“爱民之音”小广播站,联合镇政府司法所成立法制宣传小分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文明守法户”评选活动,并出台了“不能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容忍违法犯罪行为,不让违法犯罪进我家”的“四不”规定,引导村民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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