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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中院对全市执行工作实行量化考评
发布时间:2012-08-01 10:02:15


     光明网讯(高占国)   为加强执行工作创新,推动廊坊市两级法院建立科学、统一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引导和促进执行工作全面发展,实现执行公正与效率,廊坊法院从近日起对全市法院实行量化考评。

    为确保考评工作有章可循,廊坊中院制定了《廊坊市中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标准》,对考核的一般原则、考核基本指标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院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执行具体指标占65分,其中执行案件指标15分,执行效率指标25分,执行效果指标25分。第二部分执行工作综合管理指标占35分,其中执行管理15分,队伍建设10分,执行宣传工作10分。各分项都详细列出了具体内容和基础分值,并视情况确定了加分、减分情形。

    该考核半年一次,年终进行整体考核。根据规定,基层法院的考评由中院执行局组织实施,中院的执行工作由本级执行局、纪检监察室、政治部、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共同考评。

    为确保实际效果,该院明确规定对考核名列前三名的予以通报表彰,排名最后的将通报批评,对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将逐一进行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单位,将建议所在院党组对执行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调整。

    7月下旬,廊坊中院依据考核标准,逐一对11个基层法院上半年执行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考核中采取了检查案卷、评查法律文书、检查执行案件归档情况等多种方式和方法。

   通过量化考评,永清法院、安次法院、香河法院名列综合得分前三名,得到了通报表扬;综合得分居最后两名的法院被直接点名批评。总结点评中,中院执行局对前三名成绩取得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两落后法院的情况也深入进行了具体剖析,并对症下药指出,两个法院在严抓、狠抓具体执行案件的同时,还应下大力气狠抓执行工作的综合管理,从实处、从小处、众细处着手,绝对不能因执行案件多而放松管理,这样才能使具体工作全面提升。

    廊坊法院执行量化考核工作的实行,使各项指标量化为包含执行各项内容在内的执行系统考核评测表,各项指标和各院的工作情况通过考核量化的数字一目了然,对于创新完善执行机制考核,引导和促进执行工作健康开展效果明显。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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