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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上下一心灭了59户村民心中的火
发布时间:2012-08-01 09:36: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志兴)
7月20日,历时一年的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聂下务村因施肥机操作不当引起田间火灾、受害人要求赔偿的56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淇滨区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56户村民因120亩玉米苗燃烧受损的全部得到赔偿。
2011年7月1日,在钜桥镇经营农资的李某指派刘某到聂下务村张某的责任田为其玉米施肥。施肥过程中,施肥机突然着火。由于天干气燥、风力较大,火借风势迅速蔓延,李某及其周围土地的麦茬被全部引燃。大火后来虽被消防官兵扑灭,但56户村民的120亩玉米苗全部被烧死。眼看着已经长了一半的玉米苗被烧死,村民们痛惜不已,心头更大的“一把火”被点燃了。 受损村民找到李某、刘某、张某要求赔偿损失,可三人见村民损失惨重、事态复杂,便相互推卸责任,谁也不愿出钱。在多次私下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村民们到镇政府请求解决,并到市委、市政府上访。 淇滨法院主动请缨,着手调解这一涉及56户农民利益的案件,并成立了由钜桥镇政府、钜桥法庭、司法所、社会法庭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组成“7•1火灾”矛盾化解小组。法庭干警逐户做思想工作,并让他们重新点种玉米,减少损失。最终李某三人和受灾较轻的29户村民达成每亩赔偿100元的协议。但仍有27户村民的75亩地没有得到解决。 淇滨法院快速及时为27户村民办理了立案手续。在诉讼过程中,法庭边调解边取证。鉴定机构没有对农作物定损鉴定业务,但是干警们没有放弃,最后由鹤壁市农科院等4个机构5名农业技术人员组成测产组,对受灾玉米田进行实地检测,检测结果为每亩地因晚播玉米平均减产148公斤/亩。他们摸清了相似土质地块上发生同样事故后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所需的费用及减产损失。经过20多次的调解,仍未达成协议,钜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按照每亩玉米减产148公斤、种子35元/亩,化肥60元/亩,农药10元/亩,浇地30元/亩的标准,判决被告李某赔偿27户村民财产损失32 000余元。李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鹤壁市中院受理案件后,民一庭庭长王春梅亲自审理。王庭长经过对双方的“背对背”调解,解开了李某的心结,同意撤诉。 上诉虽然撤回,但李某还是没有立即赔偿,27户村民见李某一直拖延,赔偿诚意不大,就又找到淇滨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并表示如果不快速处理还将到市政府上访。院党组成员、主管副院长苗青得知情况后,要求加大调解力度,并亲自到钜桥镇李某门市做李某的工作,苗院长向李某释明了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务必尽快主动赔偿。同时,积极邀请职教园区社会法庭社会法官靳海国参与调解,在法院干警和社会法官的共同努力下,27户村民终于在7月中旬和李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用其经销的化肥以物抵债,并于7月20日全部结清了27户村民的赔偿款。至此,56户村民因农作物燃烧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全部解决。玉米地那把火扑灭后一年,群众心头一直燃烧着的火也被法官熄灭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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