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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拒绝支付婚前款遭前妻起诉
发布时间:2012-08-01 10:01: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协议离婚时约定男方付给女方现金45万元,离婚后男方却不认帐,结果被女方告上法庭。7月29日,经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曾永信同意在一个月内付给原告陈香云现金30万元;原告陈香云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6月10日,原告陈香云与被告曾永信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由男方曾永信一次性付给女方陈香云现金4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第二天付清。被告曾永信自愿签名确认了离婚协议书,并于同日配合原告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原、被告离婚后,被告曾永信一直未按离婚协议书履行给付原告陈香云45万元现金的约定。原告陈香云遂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被告曾永信按照离婚协议书支付原告现金45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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