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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欠工程款将自己房屋折抵获准
发布时间:2012-08-01 10:20: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男子将一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分包至他人施工,分包人竣工后却迟迟得不到工程结算款,多次催讨无果后只好诉至法院。7月31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经法官调解后冰释前嫌,表示今后还要继续合作。 原告万某在江西省共青城市为被告胡某承包外墙保温涂料工程,现工程已俊工验收。经结算,被告在2010年12月8日立下欠条,尚欠其工程款170000元,并约定此款在1个月内支付,可时至现在,经多次催要被告未还该款,故要求被告归还工程款17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及欠款的数额均表示认可,并愿意归还该款。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使原告的债权能早日实现,积极地促成双方当事人能达成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胡某欠原告万园英工程款170000万元属实,被告胡某将其所有的座落在永修县某处的住房折抵,折抵后原告万某支付被告胡某差价人民币169724元,该住房的所有权即由原告万某所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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