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辉)
江西省丰城市一男子因游戏机吞钱之事与游戏室店主发生争执,并纠集他人殴打、抢劫店主获刑。8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岩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0年3月28日晚,被告人黄岩奇和2个同学(姓名不详,均在逃)在丰城汽车站旁边的开心游戏室与店主夏东升因游戏机吞钱之事发生争执,便到丁家社区桌球室叫来葛一强、邹均亮(均已判刑)、丁鹏剑(在逃)来到开心游戏室找到夏东升,被告等6人将夏东升拖出店,用铁锹及拳头对夏东升进行殴打,并抢走人民币2500元、三星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000元)、金手链一条(价值人民币6627元),共价值人民币13127元。被告人黄岩奇分得赃款450元。经法医鉴定,夏东升伤情构成轻微伤甲级。2012年4月1日被告人黄岩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赔偿医疗费800元及退赃款450元给夏东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岩奇目无国法,伙同丁美强、邹成亮等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夏东升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有投案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