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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干活乱丢烟头引发火灾遭判
发布时间:2012-08-01 10:38: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胜强 钟宜华)
干活时乱丢烟头酿成山火,烧毁山林百余亩,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又领刑罚。7月31,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8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到该县“马头里”山场的祖坟前修路。在休息时,被告人李某坐在其祖坟前的一堆杉树上抽烟,抽完烟后李某将烟头随手一丢,烟头刚好丢入杉树堆的夹缝里,竟然将木屑点燃了,以致将杉木烧着造成起火。被告人李某虽奋力扑救并主动报警,还是引发“竹蜗、马头里”等山场失火。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6.933公顷(104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76万元。3月30日,被告人李某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及家属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10.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由于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6.933公顷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李某情节较轻,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量刑。被告人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已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再次提醒,“注意防火,请不要乱扔烟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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