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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盗贼用塑料卡片专撬防盗门入室行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1 11:00: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国华 邱爱明)   两名男子利用 “七”字型塑料卡片专撬防盗门。7月31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撬锁入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邓某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6000元。

    2011年12月5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邓某与张某(在逃)三人来到黎川县日峰镇昌文步行街新黎商品房实施盗窃,由邓某在楼下望风,杨某和张某来到三楼黄某家。张某先敲门确认无人在家后,利用随身携带的“七”字型塑料卡片将防盗门打开,在室内窃得一台黑色联想牌E420型笔记本电脑。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4230元。2012年3月8日13时许,杨某、邓某来到黎川县日峰镇东兴路任某家,采取同样的方式窃得现金12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七”字型塑料卡片打开防盗门的手段入户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共二次,价值共计人民币5510余元,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具有累犯、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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