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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法院化解33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01 13:54: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君  伍秀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法院民一庭刘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33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避免了一起群体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付清了房屋价款、公共维修基金和办证费等费用,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至今未办理,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由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辩称,原告所诉基本属实。但两证未及时办理,是多种原因所致,故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鉴于此案涉及人员众多,刘法官在开庭前着手对原告方33户业主做思想工作,耐心解释法律规定,稳定业主情绪,减轻业主的思想负担,前后制定了2套不同的调解方案,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一致。案件承办的刘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继续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在分清责任,明晰事理的基础上,就调解方案的具体履行方式给予适当的引导和帮助,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被告双方在签收调解书时,均对案件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肯定,33起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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