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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男子合伙办厂机器被盗便去抢劫
发布时间:2012-08-01 14:27: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文学)  五个人合伙办砖厂,本想靠做正当生意走发财致富之路。自己的机器配件被偷走,却抢劫他人的。一念之差,构成了共同犯罪。2012年7月底,江民被河南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现年44岁的江民,是位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家住河南省虞城县闻集乡田庄村。1989年3月份,江民和赵中成、田学庆、田功本(三人均已判五至六年有期徒刑)、赵振华合伙购买一砖机用于制砖坯,后因后砖机泥嘴被人偷走,借了一个没几天又被人偷走了,砖机泥嘴丢失无法生产,五人经预谋于1989年3月27日夜里,携带匕首、钢鞭、三角带、扳子等作案工具,到虞城县闻集乡刘楼村西南地,对看护砖机的李工党采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将制砖机的泥嘴抢走。案发后,制砖机的泥嘴被追回,发还失主。涉案砖机泥嘴,经调查实际价值125元。

    案发后江民畏罪潜逃。2012年4月14日14时许,北京市顺义分局南彩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曲美家具厂门前,发现一男子可疑,民警依法进行盘查,发现该人为网上在逃人员,就此江民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罪名成立。鉴于江民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偶犯,在案发后二十余年间未发现有新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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