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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毒瘾发作抢劫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08-02 11:07: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云镇)   毒品危害巨大,它吞噬吸毒者的肌体,使之丧失劳动能力;腐蚀“瘾君子”的精神意志,甘为毒品驱使,使之成为毒品的忠实奴扑;毒品衍生出来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环社会和谐与稳定。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毒瘾发作而抢夺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以被告人罗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2月10日,被告人罗某因毒瘾发作,为筹集毒资购买毒品,在镇雄县泼机镇邮政所外的小巷口趁被害人顾某右手拿雨伞、左手打电话之机,抢夺其外衣衣兜里的1300元现金,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顾某不备,公然夺取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因被告人罗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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