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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男子以借钱为由持刀抢劫100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2 14:17: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万清)
8月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丽平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黄丽平,江西省丰城市人。2007年8月28日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7月1日刑满释放。2012年6月2日因敲诈被丰城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天。2012年6月1日晚7时许,被告人黄丽平窜至丰城市魅力华设备公司宿舍7幢305室找到魅力华公司员工丁近斌,以借钱为由,持折叠刀相威胁,迫使丁近斌将100元“借”给自己。当丁近斌说“没钱吃饭”, 黄丽平从口袋里拿了5元钱给丁近斌后离开至新昌晨网吧上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丽平目无国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黄丽平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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