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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庭前化解十三年前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02 15:02: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柴克清)   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将一起争议了13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开庭前调解结案,并于当日全部履行到位。

    1997年至1999年,李亮承包了一家水泥瓦厂,并聘请杨明三在厂里任车间会计及购物员,期间先后向杨明三借款30000元。后杨明三向李亮催讨借款及利息时,李亮以杨明三还欠其水泥瓦款33000元而一直不还款,双方由此发生纠纷。今年5月,杨明三将外出打工多年才回来的李亮告上了法庭,李亮随即也提起反诉。

   潜江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认为双方诉辩的基本事实存在,就是由于时间长,李亮一方在证据的重新组织方面较困难。如果就案论案,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化解纠纷,而且更可能会激化双方的矛盾。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老乡,以前关系也一直较好,且借款发生已有十多年,如果通过调解能够合并解决双方的纠纷,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谈心,并动员双方的子女协助共同做工作,以化解矛盾,摒弃前嫌。法官的耐心触动了当事人的内心,基于对法官的信任与认同,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多次讨论、协商,在都作出了让步后,于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李亮一次性偿还杨明三借款13000元,双方之间的所有经济往来全部结清。

    随后,李亮当场将13000元交到了杨明三的手上,双方握手言和。一起争议了13年之久的纠纷就此了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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