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被执行人不仅如数支付执行款还写信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2-08-03 09:19: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永 高方方)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不仅支付了32万元,还专门给法官送去表扬信,说法官工作如何到位,如何认真、热情。这一“奇怪”的场景就发生在8月2日的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

  送表扬信的被执行人叫郭明军,他因房屋问题被其父诉至金水区法院。又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成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对象。

    1997年,郭明军的父亲郭老单位分房子,房屋面积是128.42平方米,需交32035.05元钱。当时,公司规定必须于当年6月28日前一次交清房款。郭老当时没有积蓄,但是也不想放弃这么个机会。恰好儿子明军需要买房,于是明军就交清了全部房款,郭老夫妇则跟明军一家共同居住。但是,房产证的登记名字仍是郭老。

  随着时间推移,当年3万余元的房子已经值七八十万了。郭老的子女不想让明军一人占父亲遗产,就产生了“父亲状告儿占房”的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子应归郭老所有,判决明军从该套房子中搬出。

  判决下来之后郭老的儿子明军一直不执行判决,无奈之下郭老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儿子明军知道郭老申请执行之后,多次以“跳楼、自焚、同归于尽”等威胁郭老。

  金水区法院法官荀辉生接到此案之后,迅速了解案情,他了解到郭老的儿子明军家里条件并不好,搬出房子之后只能租房居住,但是明军的儿子小翔已经长大成人,面临着结婚买房等一系列问题。

  一方面是郭老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另一方面是条件困难的明军,还要考虑到双方的亲情。

  在跟双方当事人多次交流之后,荀法官提出了一个执行和解方案:即由儿子明军买下郭老名下的房子。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由明军出35万元买下郭老的房子。前不久,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即将到来之前,郭老的孙子找到荀法官,希望荀法官再做做爷爷的工作,看能不能少拿点钱,荀法官答应试试。交款当天,法官询问郭老可否为了孙子,少要两万,老爷子痛苦答应,小翔跪地感谢,郭明军也是感动得激动万分。于是,在支付32万元后,又专门写了一封表扬信感谢荀法官。

   (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