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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车间工人私自制造枪支弹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1:08: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贺力平)   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进行发明创造是件值得提倡的事情,但只有初中文化的刘某却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错了地方。他将捡到的一支单管猎枪和子弹进行拆散研究,利用自己在液压件厂铸造车间的机器设备和厂内废旧材料模仿做出了两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和数发子弹,幸好没有造成不良后果。8月3日,湖南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双清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出生于七十年代后期,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后通过招工考试进入邵阳市液压件厂工作。2009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在野外钓鱼回家的途中捡到一支单管猎枪,子弹3发。2010年4月开始,刘某在工作期间,利用液压件厂铸造车间的机器设备和厂内废旧材料,模仿捡到的单管猎枪的规格仿制二支单管猎枪,并和另一车间的李某共同加工猎枪弹壳近20发(含废弹壳),刘某将硝药装填在弹壳中,然后在厂内试射成功,将捡到的不锈钢单管猎枪、子弹2发送给金某,送给陈某仿制单管猎枪一支、子弹8发,还有一支单管猎枪和子弹留给自己保管使用,后被他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邵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对金某持有的猎枪一支、子弹2发,陈某持有的猎枪一支、子弹8发(其中已发射完的空弹壳7发,未发射的子弹1发),刘某持有的猎枪一支,弹壳8发鉴定为枪支、弹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和弹药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刘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且主观恶性小,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免除或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实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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