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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野鸡私造火药枪 法盲农民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10-15 16:21:18
本网讯(通讯员 胡文军)
近日,四川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王某因非法制造枪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2009年5月,王某从一收废旧的生意人处,花20元买了一支枪管和扳机,随后从山上砍一根树枝加工成枪柄,然后组装、制成一支完整的火药枪,农闲时就用火药枪打野鸡、野兔。2011年11月,王某携带火药枪在兴旺黄茅盖山打野鸡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挡获。经专业部门鉴定,被告人王某非法制造的火药枪近距离射击时,足以致人伤害。 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王某如实交代了非法造枪的事实,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迭。四川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法规非法制造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25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表示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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