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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秤员利欲熏心侵占公司财务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1:43: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雯)
因心生贪念,一男子利用司秤的职务便利瞒报猪肉重量,侵占公司财产,最终该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笔者从蓬安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2月,苟某应聘到南充一肉类加工公司当起了装车工,因为头脑灵活又踏实肯干,几个月后公司便将他提拔为装车班班长,并让他担任司秤的工作。在工作中,细心的苟某却发现了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原来公司派有专人监督计数,却没有人监督苟某称秤和报数。这一不经意的发现在苟某心里泛起了涟漪,想到自己既要赡养老父亲,还要供养两个孩子,收入有限,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苟某就寻思着利用工作便利搞点“外水”。 2011年4月的一天,苟某找到“熟识、稳当”的客户韩某,说起瞒报白条猪肉重量获取好处的打算,在利益的驱使下,韩某答应配合苟某,并给予苟某一定的好处。2011年4月20日,苟某从韩某处拿走8公斤猪板油没有付钱,得了好处的苟某在两天后便将一头白条猪少报了10公斤并指定给韩某购买。由于苟某司秤快、报数快,没人发现其中的蹊跷,事情进展非常顺利。尝到了甜头的苟某暗自窃喜,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快速发家致富的门路,除了与韩某继续合谋侵占公司利益外,苟某又先后与超市老板张某、屠夫李某建立起“合作”关系。短短两个月时间里,苟某便先后为韩某、张某、李某三人瞒报猪肉540公斤,并获取了5600元现金及价值约为800元的猪油猪肚。 2011年6月21日凌晨,苟某又一次故技重施,将7头白条猪每头瞒报了10公斤,准备卖给“熟人”。猪肉还没出货,公司销售科与生产科的人却突然来检查发货情况。当发现苟某称重报数的白条猪肉与实际猪肉重量不符时,销售科负责人要求对猪肉进行复秤。眼看罪行暴露,做贼心虚的苟某心慌意乱,趁人不备赶紧偷偷溜走了。 自知闯下大祸的苟某坐立不安,为争取宽大处理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了自己非法获利的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担任司秤员的便利条件,与他人合谋,采用瞒报白条猪肉实际重量的方式侵占公司白条猪肉610公斤(其中70公斤未遂),价值人民币12056.7元,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且数额较大。案发后,苟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且认罪态度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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