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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法院受理三起网络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2-08-03 14:50:41
本网讯(通讯员 曹志民)
2012年7月24日,江西省都昌法院在下基层走访群众过程中,市民刘某反映,“现在有了网事审判庭,并允许网名作被告进行预立案,我们便不再对不良网民的造谣、诽谤、谩骂束手无策了。”
为了净化网络环境、加大对网络造谣、诽谤的打击力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初确定都昌法院为成立“网事审判庭”的五个试点法院之一。该院自网事审判庭挂牌成立以来已受理三起网络侵权案件。 其中一起是都昌县市民孙某状告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据原告孙某的代理律师曹达宏称,2012年5月29日,孙某登陆“都昌在线网”时,发现有名为“Loven”的网民在该网站的“茶余饭后”板块发帖对她进行恶意诽谤,2012年5月30日,孙某便到都昌法院以网络虚拟名称“Loven”为被告申请预立案,并申请法院调查被告的真实身份。该院对该进行预立案后,经过调查核实了被告“Loven”的真实身份,并于2012年7月5日立案受理了此案。 另两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黄某、王某等诉称被告章某等人在新浪网、人人网、华商网等网站故意捏造并发布虚构事实对原告进行恶意诽谤和谩骂,上述网站接到原告的删帖或断开链接侵权网页的书面通知后,仍拒不履行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义务。故要求发帖人章某等以及新浪网等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上述三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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