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买车欠款叔侄反目 法官调解和好如初
发布时间:2012-08-03 14:55:24
本网讯(通讯员 张维勇 李民基)
7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法院执行局法官调解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使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续了叔侄情。
申请执行人潘某庆与被执行人潘某良是叔侄,双方关系很好。1997年5月11日,潘某良因购买汽车缺乏资金原因向叔叔潘某庆借款7500元。2010年底,潘某良偿还了1700元,尚欠5800元一直未予偿还,叔侄俩因此反目成仇,相互不再往来。2012年5月,潘某庆一纸诉状将潘某良告上法庭,要求潘某良偿还借款5800元,最终法院支持了潘某庆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生效后,潘某良仍百般推诿、拒绝还款,潘某庆无奈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7月22日,法院执行局法官邀请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干部一同上门给潘某良做工作,要求潘某良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官从法理、情理、亲情的角度给潘某良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潘某良在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感化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动要求潘某庆到场协商,见此情景,村干部立即通知潘某庆到场。 叔侄俩见面后,潘某良红着脸说“叔,对不起,我以前做得不好,今天先还你一部分钱,余下的等几天。”看及侄子的表现,潘某良的叔叔说:“我不是在乎那个钱,我在乎的是你的态度,我们还是好叔侄,余下的钱我不要了。”面对叔叔的一番话,潘某良羞愧地低下了头,叔侄俩在大家的劝说下和好如初,该案得以彻底结案。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