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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官执行不畏难 辽宁老工人寄书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2-08-03 16:18:23


     本网讯(通讯员 于延坡 )   近日,一面“当代任长霞式好法官,百姓的贴心人”的大红锦旗和一封长长的感谢信,从辽宁省大石桥市镁矿耐火材料厂辗转寄到了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的手中。在这前后,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也收到了同样内容的锦旗和感谢信。

    2006年3月6日,原告某镁矿耐火材料厂与被告被告某铸造有限公司签订耐火材料及设备砌筑承包合同,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材料款,但被告违约未履行。2011年3月28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9)汝经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被告某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某耐火材料厂耐火材料款401831元。被告不服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某铸造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执行。

    某耐火材料厂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某铸造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执行局长陈振海了解分析案情后主持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由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一庭庭长刘延斌带领郭顺奇等干警,果断对被执行人某铸造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帐户资金予以冻结。

    某耐火材料厂的老工人马丽艳年近六旬,到汝州后心脏病发作,住进了医院。刘延斌副局长主动将自己口袋里仅有的360元送给了她,并和郭顺奇法官一道多次到医院探望安慰,帮助买吃的。马丽艳病情见好返回辽宁时,两位法官又买来火车票,马丽艳感动地直掉眼泪,连声夸:“我在河南真是遇到了热心法官,如果没有你们,我可能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连我的人命都扔在汝州了,你们真是群众的贴心人。”被执行人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最后主动来到汝州法院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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