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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彬行贿案
发布时间:2012-08-06 10:07:20


宋纪彬行贿案


    案由:

      行贿  

    开庭时间:2012-08-01 09:30

    开庭地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纪彬为谋取不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宣判后,宋纪彬未上诉,魏都区检察院抗诉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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