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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彬行贿案
发布时间:2012-08-06 10:07:20
宋纪彬行贿案
案由:
行贿 开庭时间:2012-08-01 09:30 开庭地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纪彬为谋取不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宣判后,宋纪彬未上诉,魏都区检察院抗诉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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