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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高息借贷 无力偿还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6 16:21:41


     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黄某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黄某培为了偿还债务,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间,虚构其经营的泰宁某通讯商行需要资金周转事由,以借款为名,并许以高息为诱饵,先后骗取13人人民币共计165.4万元。被告人黄某培除将该款用于偿还部分债务外,还以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为名返还被骗人人民币共计31.515万元。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33.885万元。2011年5月底,被告人黄某培在大量资金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潜逃至外地。2011年7月21日,被告人黄某培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卫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33.8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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