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荣宗 张行文)
2012年12月1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三里法庭,原告覃勇、被告李亮面带笑容地在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一起标的额为94830元的民间借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于圆满解决,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让这原本反目成仇的 “兄弟” 俩化解隔阂再续兄弟情,皆大欢喜。
2009年,李亮听说船舶生意有搞头,也决定试水素有“黄金水道”之称的武宣黔江,因资金并不充足而找到称兄道弟的好朋友覃勇帮忙,希望两人一起合伙,可因觉得自己没有生意头脑,覃勇拒绝了李亮的邀请,但钱倒是借给了他。2009年9月1日,覃勇将98200元借款借给了李亮,双方约定于2011年9月1日还清。李亮原本以为从此可以走上发财致富路,却不想由于市场竞争大,加之自己经营不善,船舶厂入不敷出,虽可勉强维持,却无力偿还覃勇的借款,期间陆续还了10200元,可截至还款期限,李亮尚欠覃勇8.8万元,因李亮久久不能还款,覃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在接到此案后,为了能妥善解决这起纠纷,即对李亮的船舶厂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了得知李亮的船舶生意确实清淡,完全有“翻船”的风险,但近期他的船舶生意渐渐有了起色,而且李亮并没有想赖账不还的意思。在12月13日的庭审过程中,办案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覃勇耐心分析了案情,如果强行让李亮还款,船舶厂可能就直接倒闭,款项可能也未能全额拿到手,但要是适当减轻李亮的还款压力,让他继续经营下去,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款项,又能帮助好朋友李亮“起死回生”,在李亮的允许情况下,将其船舶厂作为抵押,这回覃勇也放心了,李亮的船舶厂也能继续经营下,双方对此非常满意,实现了“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