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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发:扎根基层的人民好法官
发布时间:2012-08-08 09:13:42
如果说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是一名法官必备要求的话,那么,追求社会和谐、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便是一名优秀法官的人生追求。40刚出头的刘忠发庭长就是抱着这样的人生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春华秋实谱写着一篇篇司法为民的赞歌。
刘忠发1994年考入鄱阳县人民法院,一直工作在法庭第一线,2003年任石门街法庭庭长,现任鄱湖法庭庭长。18年来,他以司法为民的理念,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以率先垂范的表率作用,两袖清风的生活气节,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赖,成为一名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春风化雨 息事宁人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刘忠发同志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长期的基层司法工作,他常用一桩桩鲜活的经历引导庭里法官自觉增进和人民群众的互动,用一幕幕以身垂范的真实场景深深地触动身边的人,让当事人在和风细雨的司法温情中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追求。2007年他承办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人年已八旬,儿孙满堂,其儿女的后代都已成家立业,娶妻生子,因妯娌、姑嫂间的不和造成彼此互相推诿,都不养老人的尴尬局面。老人罗某柱着棍子步行到法庭起诉,刘忠发以诚相待,态度和蔼,以一杯热茶温暖了老人的心,在没有找到受送达人后,他自掏腰包打车将老人送回家。几经周折,终于将老人的几个儿女找到法庭,当儿女了解情况后,都被刘忠发的真情所感动,无不羞愧地说:“我们还不如法官孝顺”,几个儿女都表示要让老人安度晚年。对当事人的亲情感,是他良好为人的具体体现,是拉近与当事人感情距离的最佳手段。他在地方上很有人缘,不论是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是市场叫卖的小商小贩,还是普通的老百姓,发生了纠葛都好说:“走,我们找刘庭长评评理,让他说说,看看怨你还是怨我”。短短的一句话可以看出,增强与人民群众的亲合力,是法官调解案件的基础。 维护正义 化解民怨 刘忠发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很爱动脑筋,不是简单套用各种法条。在工作实践中,仔细阅读卷宗,认真分析案件细节,能够很快找出案件的焦点问题所在,善于掌握当事人诉讼心理。他经常在庭审前与当事人拉家常,然后逐步引入到案情,并适时地给当事人讲解一些相应的法律知识,耐心、细心、热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让当事人把因案件而造成的委屈或不快都说出来,察言观色,看当事人的表情,注意当事人的心理反应和思想变化,从而找出解决矛盾的突破口。2008年,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遇到棘手问题。原告提供一份欠款人由被告签名的欠款凭据,被告当庭予以否认,一口咬定落款不是自己署名,不同意原告要求其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定程序,出现此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做司法鉴定,由权威机构鉴别文字的真伪,如果这样做,作为法官丝毫没错,但刘忠发想到如此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并且拖延了案件的审理周期。他不慌不忙,在双方的对骂中从容地想出了思路,先让被告把自己的姓名多写几遍,然后一言不发的在细致研究揣摩被告书写的字迹,并不时用余光观察被告的表情,不多时被告额头渗出了汗珠。见时机成熟,刘忠发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并给他讲明做出鉴定结论的后果。被告当即表示定期还款,适当给付利息。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此案避免了判决,大大减轻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调解优先 服务百姓 人民法庭是法院面对基层、面对农村、面对群众的土壤,群众之间的矛盾,最好的解决方法是调解疏导。刘忠发同志知行合一、始终不懈。扎根基层15年来,他造就了联系群众、真情为民的扎实工作作风,也练就了他春风化雨、擅长调解的群众工作本领。他从不满足于已有工作经验,不断坚持学习司法理论,不断探索司法调解工作的新方法。他摸索出的“三心”“六法”的调解思路(“三心”就是法官对当事人拥有热心、关心、和爱心,“六法”就是亲情法、疏导法、推谬法、情理相济法、借助外力法和换位思考法),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案件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把基层司法调解变为一道道化解矛盾的“缓冲带”,一片片防止矛盾激化的“防护林”。去年6月,张老汉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不愿意照顾老人,也不愿意出赡养费,刘忠发同志亲自到老人的儿女家里做思想工作,给他们讲理、讲法、讲情,在他的劝说下,老人的儿女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流下了忏悔的眼泪,争着要求赡养老人,也都愿意出赡养费。事后,张老汉握着刘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是你给了我晚年的幸福,也给了我们全家的和谐,感谢党培养了你这样一位好干部、好法官。”刘忠发却说:“这是我份内的事,也是我应该做的事,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只有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才能不辜负党对我的培养,才能不辜负人民对我的信任。” 甘于清贫 廉洁为民 在15年的审判生涯中,他遇到各种腐蚀和拉拢从不为之心动,一一拒绝。但面对贫弱群体的当事人,他却充满爱心,处处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尽最大努力追求社会和谐,尽到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经常教育自己和法庭干部:法院是最讲理、最讲公道的地方,老百姓打官司,图的是一个“理”,求的是一个“公”,如果不能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我们做法官就是失职!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2007年3月,审理黄某的财产继承纠纷案件中,他依法公正办案,深得当事人的信任,案件办结后,黄某提着烟酒非要感谢他,却被他婉言谢绝。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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