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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法院:少年审判注重“寓教于审”
发布时间:2012-08-08 11:52:28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近年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树立“寓普法于庭前、寓帮教于庭后”的工作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力在预防犯罪和防止二次犯罪上下工夫,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狠抓庭前普法、庭后帮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该院狠抓庭前普法工作。坚持与当地各中、小学校建立密切联系,定期组织法官到学校给中小学生宣讲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知识。精心选择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学生旁听法庭开庭审理全过程,寓教于审,引导学生对犯罪行为所触犯法律的理性思考。

    同时,狠抓庭后帮教工作。建立以挽救为目的的“判后回访”机制,对少年犯登记造册,建立回访考察档案,由主办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未成年人所在的服刑场所、学校、家庭,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对他们开展针对性的跟踪教育和回访考察,防止法院判处“缓、管、免”的少年犯重新犯罪。此外,召集家长、学校、居委会、民警共商帮教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及时帮助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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