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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分离婚财产 当事人感谢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2-08-08 16:06:41


     本网讯(通讯员 范醒毅)   “衷心感谢,蝶山区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让我讨回了公道,我一定要送一面锦旗给民一庭的主办法官王宏坚庭长,以表感谢!”近日,当事人郑某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蝶山法院要将一面绣着“ 法律卫士正义,依法办案公正”的锦旗亲自送给王庭长感激的话语。由于王庭长正在开庭,于是交由其他同事代为接受,郑某连连说着感激的说话并交代一定要将锦旗送到王法官手中。

    郑某与黎某原为夫妻关系,2009年12月30日双方到公证处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约定将属黎某与其前妻所有的房屋产权属黎某的份额归双方共有。2010年6月14日双方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如郑某另嫁他人就不能享有房屋产权。2010年6月18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了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及债务处理栏填写的内容为:在公证处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一样。2010年6月21日,郑某与他人登记结婚。2011年8月4日,郑某诉至本院要求判令将讼争的房屋属黎某所有的产权份额判决归郑某与黎某共有。

    王庭长接到案件后,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根据庭审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经过多次努力仍未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庭长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原、被告双方在公证部门签订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据此作出判决,确认上述房屋属黎某的份额归郑某与黎某双方共有。郑某拿到判决书后,历时两年多打了三次官司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地,为感谢王庭长作出公正的判决,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始感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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